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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钱绕过限购令被判无效

新华日报  作者:宋华俊 孟  2015-05-22 15:47

[摘要] 本报讯

本报讯

花2万元找人修改税务系统信息,以此取得“假证明”购房。后因未能购房、索钱未果,对簿公堂。19日,苏州(楼盘)中院通报审结这起委托合同纠纷。

2010年底,冯某想在苏州购房,但按照当时限购政策的规定,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必须提供两年内在苏州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,冯某不符合这一条件。经人介绍,冯某找到钱某,委托钱某为其提供“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”,并为此支付2万元。但后来,冯某未能签订购房合同,向钱某索要委托费用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
经查明,钱某提供的“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”是通过违法篡改税务系统信息得来的,实际并未缴纳税款。一审法院认为,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国家限购政策,破坏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,委托合同应属无效,违法所得应予收缴。据此,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,2万元收缴国库。冯某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苏州中院。苏州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(宋华俊 孟 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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