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 年仅21岁,身体健康,只要肯出力,哪能没饭吃。可是,浪荡惯了的史某就是不想干活,为了弄点吃饭钱,竟然盯上了墓穴里的硬币。虽然只偷了28元,但因多次作案,情节恶劣,史某被刑拘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年仅21岁,身体健康,只要肯出力,哪能没饭吃。可是,浪荡惯了的史某就是不想干活,为了弄点吃饭钱,竟然盯上了墓穴里的硬币。虽然只偷了28元,但因多次作案,情节恶劣,史某被刑拘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5月中旬,溧阳上兴派出所相继接到群众报警,称祖坟遭到人为破坏,墓穴内按照传统丧葬习俗放置的“七星”(即7个1元硬币)硬币不见了。该所副所长王文杰带领民警立即展开侦查,经勘查、分析研判,很快确定无业人员史某有重大嫌疑。5月19日上午,民警在溧城镇将史某抓获。
21岁的史某原籍宜兴,小学毕业后就在外流浪,一直居无定所,曾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,其中有几次也是撬墓盗窃。据其交代,由于手头紧,今年5月份以来,他多次骑自行车窜到上兴镇农村,先后撬开了4座坟墓,盗走28枚1元硬币。
虽然只偷了28元,但史某的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。《刑法》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警方据此对其刑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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